APP服务协议

一. 总则

瑞达中奇(属于海宁市中奇纸箱包装厂所有以下简称本软件)用户服务协议(以下简称本协议)双方为本软件与使用本软件的用户(以下简称“用户”)。 本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,具有合同效力。本软件旨在利用移动网络所具有的便利性,为广大用户提供测量服务。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规范双方业务行为,甲方(本软件)、乙方(用户)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,就使用本软件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。

二. 服务

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:本软件提供用户使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ERP数据操作。

三.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
1. 权利

乙方自愿下载和使用本软件。

2. 义务

a). 乙方自行配备安装软件所需的手机设备;

b). 乙方自行负担下载本和个人上网所交易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、网络费用。

四. 服务中断及终止

在下列情况下,甲方可以中断对乙方的服务:

1. 不可抗力;

2. 为维护、检修、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、检修、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、电力设备、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;

3.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甲方中断对用户服务的;

4.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;

5.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。

五. 免责声明

1.本软件提供的服务仅限本软件客户的工厂数据操作,不建议用于其他目的,如因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均由用户自己承担。

六. 协议修改

1. 本软件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,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,本软件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;

2.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软件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,有权停止使用本软件提供的服务。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提供的服务,则视为其接受本软件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。

七.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

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,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。本协议自乙方在本软件完成注册起生效。

八. 涨权

本服务协议条款的解释权归本软件的开发者所有。

海宁市中奇纸箱包装厂
2024年04月26日